本校大學部學生轉入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系審查辦法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系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學生轉系申請辦法」及學則訂定之。
- 第二條 申請轉系之本校學生,請依教務處公告期限內填具申請表(至學校行政系統填寫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第三條 申請轉系之同學應於申請公告期限內,檢附下列相關資料至本系系務辦公室,以備查驗。 (一) 歷年成績單 (二) 歷年總成績之排名(含各年級成績排序) (三) 自傳、讀書計畫(含轉系緣由、轉系後修課計畫) (四) 其他利於審查之資料(如:報告專題、得獎作品、相關證照、語文檢定(含英文檢定相關證明者尤佳)、幹部服務及其他貢獻等)。
- 第四條 甄選過程採初選與複選方式進行。 (一) 初選由系主任核定,初選資格如下: 1. 申請學生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七十五分以上。 2. 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申誡以上記錄者。 (二) 複選由系主任召開遴選委員會(含系主任共三位)討論後擇優錄取。其方式及最後錄取名額均由遴選委員會決定之。
- 第五條 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章則之規定辦理。
- 第六條 本實施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異動日期:
2020/11/24
適用人員:
大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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