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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研究生跨校所選課承認學分辦法及申請表

一、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系旅遊健康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系碩士班,依據本校「學生校際選課實施要點」,特訂定「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系碩士班研究生跨校所選課承認學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除規定之專業(必、選修)課程學分外,可依個人需要跨校所選修課程,併入本所專業選修畢業學分計算,選修學分最高上限如次:

  • 研究生跨校所選修研究所學分之承認,須提出成績及格證明、授課大綱與教學進度表,經由本系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合計至多承認4學分。

三、跨校所選修研究所課程,以本系未開設之選修課程為範圍。需與本系教育宗旨及教學目標相關,且須與論文寫作方向有必要之關聯性。其課程科目是否符合上述規定,須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通過,始列入畢業學分。

四、承認學分辦理方式:

  • 研究生修完學分後,應於次學期四月或十月前提出「跨校所選課承認學分申請表」,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通過後,始列入畢業學分。

五、本辦法經系課程委員會審議後實施,其跨校所承認學分認定,須提修定後課程科目表,經系課程委員會、院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審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異動日期: 2015/09/15
適用人員: 碩士班/碩專班
適用階段: 修完學分後之次學期四月或十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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