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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先修課程抵免申請表

先修科目審核抵免學分之原則

1.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至入學時已超過十年者,不得抵免。

2.專科學校之成績不得作為抵免先修課程之依據。

3.申請抵免之先修課程如至入學時已超過5年者,於暑期應加強先修課程。

4.科目名稱及內容均相同或相近者或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或相近者,可予抵免。

5.申請抵免先修課程,請附有關成績單(經原畢業學校教務處核章)及該科教學計畫(或足以證明該課程內容、每週授課進度者),並經原畢業學校核章,繳交至本系碩士班所務辦公室。

6.符合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系所修習科目及推廣教育學分班科目,其成績達七十分以上,由系(所)認定持有證明者。

7.各學系()審核抵免科目依申請課程摘要內容及成績,如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者接受甄試,甄試及格者,准予抵免。

異動日期: 2015/09/15
適用人員: 碩士班/碩專班
適用階段: 錄取報到後即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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