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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 研究生可依據自己研究興趣和主題於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結束(1/31)前商請一名本系碩士班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級(含)以上教師擔任碩士論文指導教授。
  • 若有跨領域研究者可依研究主題商請一名本校(含本系)或經系所主管同意,得選定本系兼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選定兼任教師為指導教授時,則需有本系專任教師共同指導。
  • 每位指導教授以指導當學年度規定內之同年級碩士班學生為原則。研究生如未能於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結束(1/31)前選定指導教授,一律併同下一屆研究生共同擇選指導教授。 
  • 若研究生須更換指導教授者,應向系務辦公室提出申請。提出申請之研究生須與原指導教授晤談後,再提出變更論文指導教授申請書,並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始生效。
異動日期: 2023/09/19
適用人員: 碩士班/碩專班
適用階段: 碩一上學期結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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