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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學位考試程序與評分準則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系

碩士論文學位考試程序與評分準則

一、考試時間:6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

二、考試程序:

  • 碩士候選人報告研究內容,結果及結論(20分鐘為原則)。
  • 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委員進行考試(20分鐘)。
  • 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委員進行評分(候選人請迴避)(15分鐘)。
  • 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委員之召集人宣佈考試結果(5分鐘)。
  • 考試委員之建議,經整理彙整後,要求研究生依照指示修改論文。

三、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委員部分:

  • 請碩士論文學位考試委員互推派一委員為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之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該委員會之召集人),由召集人主持該場次之考試。
  • 請碩士論文學位考試委員將意見填入評分表中,供學生作為修改論文之參考。
  • 請碩士論文學位考試委員將個別考試分數填於評分表右上方之評分處,此個別考試分數不對外公佈,請於評分後交給召集人彙總。
  • 碩士論文學位考試委員會之召集人彙整碩士論文學位考試委員個別評分單之後,將平均分數填入碩士學位考試成績表中,並於當場公布考試結果。
  • 本系碩士班論文建議評分等級:
  1. 70(含)分以上之評分,視為通過。
  2. 70分(不含)以下之評分,視為不通過。
  3. 95()以上,請委員說明評分依據。
  4. 評分標準:

傑出 (90分以上)

優秀 (80分至89)

可 (70分至79)

不通過 (69分以下)

1.邏輯架構清楚完整。

2.文句通順度流暢

3.具高度原創性。

4.具高度學術價值。

5.資料引用符合學術倫理。

1.邏輯架構佳且完整。

2.文句通順度良好。

3.原創性佳。

4.學術價值佳。

5.資料引用符合學術倫理。

1.邏輯架構平穩完整

2.文句通順度適中

3.具適度原創性。

4.學術價值可。

5.資料引用尚符合學術倫理。

1.邏輯架構不足、資料不齊全。

2.內容雜亂或文字極度不通順

3.原創性及學術價值較不足。

4.資料引用不符合學術倫理。

 

異動日期: 2023/08/29
適用人員: 碩士班/碩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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